空中別墅管理委員會 公告 |
日期:民國95年11月13日 |
針對楊智評委員主委身份之解除,管委會彙整相關會議決議及說明如下,請各位住戶過目: 一、 關於管理公司續約案,委員提案認為楊智評委員於其主委任內所決行之相關事項明顯違背第四次會議決議,因此提出主委不信任案。 (1) 表決結果:全體11位委員出席,8位贊成通過不信任案,3位棄權。 (2) 提案理由 A. 楊智評委員執行管理公司續約案之相關事項,已明顯違背第四次會議決議(附件一) B. 楊智評委員未經委員會討論同意,即擅自擬定與管理公司之續約條件(附件二)。 C. 楊智評委員未經委員會討論同意,即自行決定對管理公司寄出不續約之存證信函(附件三)。 D. 楊智評委員訂定並逕行公告之管理公司合約內容及招標條件(附件四),完全未經委員會討論同意。 (3) 表決結果說明 A. 委員會於提案前已讓楊智評委員充分說明此案,然而楊委員竟於不信任案表決前,未說明理由即自行宣布散會並直接離席,其行為已嚴重破壞會議程序。其餘在場之8位委員達法定開會人數,決議應使會議繼續進行,並一致通過不信任案。 B. 楊智評委員引用規約六條,認定第八次會議決議違法,以作為其行為藉口。委員認為規約六條(附件)於本案之適用性有討論空間,不應自行認定為充分理由,即使會議決議被認定違法,也應透過管委會或召開臨時會之程序進行修正,不該一意孤行。 C. 關於不信任案已有8位委員達成共識,佔委員會2/3強,不信任基礎已充分確立。為避免楊智評委員繼續以主委身份對外行事造成爭議擴大,委員會宣布11月8日起凍結楊智評委員之主委職權,並盡快召開臨時會討論新職務分配。 二、 67位住戶連署表達對楊智評委員處理管理公司續約案之強烈質疑與不安(67/196,國產空戶均計算),提案罷免其委員及主委資格(連署書及提案理由請至管理室找總幹事查閱)。 (1) 表決結果:全體11位委員出席,8位委員贊成在11月10日召開臨時會另案討論主委職務之解除。 (2) 表決結果說明 A. 委員會認為楊智評委員之主委身份為全體管理委員賦予,今日楊委員有此失職之舉,應由管委會負起未善盡監督及處理善後之責。 B. 楊智評之委員身份為所有權人大會產生,連署住戶需召開臨時所有權人大會表決,方能解除其委員身份。 三、 關於楊智評委員主委職務解除案。 (1) 表決結果:全體11位委員,10位委員出席(楊智評委員出席但未簽到,又於表決前離席),以不記名方式7票同意解除,2票反對。通過解除楊智評委員之主委職務。 (2) 表決結果說明 A. 委員會於表決前已有充分時間讓楊智評委員說明,然其說明後不待主席質詢又再次逕行離席。主席請其他委員提出看法充分溝通後,直接進入表決。 四、 關於主委職務交接案。 (1) 說明 A. 上述議案表決通過後,委員會7票同意2票棄權重新改選張智華擔任大樓主委,改選結果已發文市政府。 B. 目前楊智評委員仍以大樓主委自居,不願交出大樓兩顆公務印章(一為開戶領錢用、一為公告用),已嚴重妨害交接事項進行。 本文內容經下列委員親自簽名認定為管委會決議,住戶有任何疑問均可向各樓層委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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