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別墅管理委員會 公告 |
九十四年 五月十三日 |
一、本大預定召開第二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開會規定如下: 1、開會時間:訂於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六下午兩點至五點。 2、通知方式:會前十五日將會議通知單及委託書送達區分所有權人。 3、委員選舉方式:依本大樓規約規定委員共十一員,每電梯層保有一名委員,其餘由全大樓最高票者依序遞補。 4、為提高出席率預定獎勵方式如下:現場出席者或因事無法出席者用委託書委託他人,依簽到及委託書可扣抵下月管理費五佰元,無故未參加者喪失此權利,另現場出席者備有餐盒一份。 5、各住戶針對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有任何意見者,可於五月二十五日前提出送交管理委員會彙辦。 二、公設電燈損壞更換時程及南北兩側樓梯燈開啟時間規定 公設電燈每季全大樓更換一次(每年1、4、7、10月)。大樓 南北側樓梯日光燈開啟時間由晚上1800-2400時,崁燈則依 住戶需要時開燈並於用完後隨手關燈,爾後嵌燈更換維持兩 盞即可。(8F輔助燈修護後比照燈具更換時程) 三、本大樓會室及韻律教室出借標準 會議室出借本大樓住戶每間每小時100元,非住戶每小時300 元(如廠商借用開說明會或其他活動),本大樓圖書室、桌球 室假日非本大樓住戶(須有本大樓住戶陪同)使用需比照收 費時段收費。 四、本大樓住戶使用公電收費標準及規定 公電使用限殘障及行動不便住戶可報備使用,每次收費10 元,其他住戶不可使用。(9FD6黃小姐使用兩次已付清20元) 五、健身房使用規定再行公佈(如附件) 請住戶踴躍參加,使用者至管理室登記以統計人數開班,健身房使用方式待下個月再行檢討改進。 六、王明華委員因故請辭委員一職,經委員會同意自五月份起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