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別墅管理委員會    公告  

日期:102年07月10日

一、本大樓住戶反映安全梯盆栽一直未妥善處理,造成眾多住戶行的不便且影響安全及影響排水,委員會多次公告都不見效果,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條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台南市工務局)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緩,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委員會再次重申請在安全梯有放置盆栽之住戶,於7月30日止前將盆栽移除,否則將照相發函相關機關辦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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