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別墅第三屆管理委員會第
一次會議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95年07月04日1930時
開會地點:本大樓會議室 主 席:何權雄 記 錄:田貴森
出席人員:何權雄(主委)楊智評(副主委)林政達(監委)張智華(公關)余麗華(總務)劉國光(財委)林雅嫻(財委)蔡碧惠(監委)林淑梅(文康)劉至恭(安委)國產建設(衛生)
請假人員:
會議議程:
一、主席報告:針對上次會議執行情形做工作定案開始執行
二、專案報告:
三、報告並檢討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四、各委員工作報告:
五、總幹事工作報告:
六、提案討論:
第一案
(案由)本大樓第三屆新任委員工作職掌分配案。
(決議)與會委員表決通過,主任委員何權雄,副主任委員楊智評,財委林雅嫻、劉國光,監委林政達、蔡碧惠,總務余麗華,安全劉至恭,公關張智華,文康林淑梅,衛生國產公司。
第二案
(案由)本大樓管理基金分發檢討案
(決議)與會委員六票通過,先行行文內政部營建署詢問管理基金發回住戶是否適當,爾後再行研討管理基金如何發放。
第三案
(案由)本大樓B3停車場柵欄機遙控器買賣管制案。
(決議)與會委員九票通過,B3停車場柵欄機遙控器限本大樓有車位區分所有權人才可購買。
第四案
(案由)本大樓第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缺失檢討案。
(決議)與會委員八票通過,爾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議題,須依大樓公告時間提出議案,經討論後列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議案,如會中臨時動議屬重大議案者,為維護未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權益,故不在會中表決。經討論後須提交研討,再依事由行問卷或待下次會議中列入議案表決。
七、臨時動議:
第一案
(案由)本大樓文宣廣告刊物管制案。
(決議)與會委員九票通過,本大樓內除區公所或政府宣導資料外不得擅自發放文宣信函,如須發放刊物要經管委會同意,但只能放置於管理室公告住戶自由取閱,不得直接放置於住戶信箱,未經管委會同意任意發放刊物委員會將公佈姓名。
第二案
(案由)增聘清潔人員案。
(決議)與會委員全數通過,考量大樓清潔區域太大,又無法請到半日班之清潔人員,因此考慮再請一全日班清潔人員,詳細細節待下次會議再行討論。
八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