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別墅第二次區分所有人會議記錄

 

會議名稱

空中別墅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會議時間

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一四00

會議地點

空中別墅會議室

     

         

應出席人數

219

實出席人數

167   76

會議記錄

田貴森

一、主席報告:

空中別墅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出席219人、實出席167人,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確認,達到法定開會人數3分之2

二、重大議題:

(一)對於本大樓不符合鐵窗裝設規定者,是否同意管委會依法強制辦理。同意128票、反對23票、棄權16票,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二)本大樓位於B3F垃圾處理機,因使用費用過高及操作危險問題,授權由管委會請廠商拆除變賣,同意142票、反對17票、棄權8票,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三)基於安全顧慮且無人登記使用RF健身房,是否同意將本大樓RF健身房廢除,並將目前健身房空間與健身器材處置方式由管委會另行決議,同意123票、反對31票、棄權13票,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四)是否同意將本大樓目前黑白監視系統換成彩色數位式,並在各電梯樓層增裝監視鏡頭,以維護本大樓住戶人身安全,同意141票、反對15票、棄權11票,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三、規約修正案:

(一)修正第一篇第二條第八項:(P1)
原文:地下室B3車道下方共用部分空間劃設機車停車位,供住戶之機車停放,其相關管理規範由管理委員會訂定。
修正:
機車一律不得擺放於B3F;地下室B3車道下方共用部分空間,在不影響行車安全下劃設腳踏車停車位,供住戶之腳踏車停放,其相關管理規範及收費標準由管理委員會訂定。同意125票、反對30票、棄權12,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二)修正第一篇第五條:(P3)
原文:管理委員會組成如下:一、主任委員一名。二、副主任委員一名。三、財務委員二名。四、總務委員一名。五、監察委員二名。六、安全委員一名。七、衛生委員一名。八、公關委員二名。前項委員名額,合計最多為十一名,並得置候補委員六名。
修正:管理委員會組成如下:一、主任委員一名。二、副主任委員一名。三、財務委員二名。四、總務委員一名。五、監察委員二名。六、安全委員一名。七、衛生委員一名。八、公關委員一名。九、文康委員一名。前項委員名額,合計最多為十一名,並得置候補委員數名。委員選舉方式:依本大樓規約規定委員共十一員,每電梯層保障一名委員,其餘依全大樓得票數依序遞補。同意145票、反對8票、棄權14
,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三)修正第一篇第六條:(P3)
原文:一、主任委員應每二個月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乙次。
修正:一、主任委員應每一個月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乙次。同意151票、反對4票、棄權12
,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四)修正第一篇第十條第一項()(P4)
原文:()管理費:住宅每坪收費以45元計算,停車場(平面車位150元,機械車位250),每月十日前繳交管理委員會,若住戶按規定繳交則優惠每坪以40元計算。
修正:()管理費:住宅每坪收費以45元計算,停車場(平面車位150元,機械車位250),若住戶按時於當月月底前繳交則優惠每坪以40元計算。
若該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出席或使用委託書之住戶,則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後次月可扣抵管理費五佰元,並於94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始實施。同意149票、反對11票、棄權7
,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五)第二篇第十一條 增訂:(P9)

原文:第十一條 不得以任何方式佔用公共區域設施,以維公眾權益。

修正:第十一條 除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佔用公共區域設施,以維公眾權益。違反者管理委員會可將其佔用物清除,以確保本大樓環境之整潔,其相關規定由管委會另行制定。同意143票、反對14票、棄權10,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四、委員選舉:

委員選舉應選委員11員,當選名單如下:4+5樓委員:國產建設、6+7樓委員:黃慧英、8+9樓委員:羅道楨、10+11樓委員:林淑梅、12+13樓委員:林政達、14樓委員:張智華、劉至恭、余麗華、王明華、錢曉平、常郡宜,當選委員及後補委員詳如附件。

、臨時動議:

(一)管理費年度(12月底)結餘達六百萬時(不含公共基金),由管理委員會公告優惠兩個月不用繳管理費。優惠對象:整年度管理費按時繳交者。同意90票、棄權77,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二)住戶申請頂樓裝設小耳朵,裝設戶同意與其他住戶分享。同意5票、不同意162票,未達法定人數本案不通過。

六、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