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別墅第十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記錄
空中別墅第十一屆委員當選委員暨後補委員名冊
附件
※各位委員:如有內容須修正請於103年07月06日(星期日)前,送回管理室彙整公告,謝謝!
施工切結書
附件
立切結書人
,為空中別墅大廈社區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一段
號
樓之
,修建、裝潢施工,特具結遵守下列條件:
一、
施工範圍:不超越大廈原有建築執照之許可範疇,並恪遵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本大廈住戶公約(規約)及本切結書之規定,如有違反,願接受修改、停工、禁止機具材料進入、強制拆除及罰款之處分,決無異議。
二、
裝潢修繕前七天,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核圖說,經審核合格並領得主管建築機關發給之施工許可文件後,至服務中心繳交保証金新台幣(下同)參萬元整(以支付設備維護費、罰款及各類損害賠償),並經委員會簽辦完成後始得施工。(簽辦手續需五到七天)。
三、
本大廈裝潢、修繕工程ㄧ律不得更改、拆除RC結構體以維護本大廈主體結構安全。
四、
按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未依規定先行申請審查,將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並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得連續處罰及強制拆除室內裝修違規部份。
五、
施工期間:
1、
嚴禁拆除屋內樑柱、承載牆、陽台外牆外推,與其他影響大樓結構安全之施工。
2、
不得有裝設未依規定核准之鐵窗、遮雨棚、放置空調主機於外牆及其他有損大樓外觀等行為。
3、
使用電梯搬運施工機具、材料(砂土須用肥料袋打包),必需通知服務中心並需懸掛電梯護墊,若損及電梯,需負損壞賠償之責。
4、
工作時間: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例假日及週休二日皆不得施工,以維護住戶生活安寧。違規每日罰款參仟元整。
5、
工作逾時經制止不理者,每次罰款壹仟元整。
6、
經主管機關核准裝修後,如有重大影響安寧之施工,不得超越五日並先行告知管理室總幹事,於前三日公告,違者嚴禁不得施工。
7、
施工中如需關閉公共設施用電及消防設備,需先行會同服務中心機電人員會勘後施行,違者每次罰款參仟元正。
8、
施工期間所拋出垃圾廢棄物、砂土等必須用肥料袋打包,當天運走,不得留置於本大廈,未當日運走者,每日罰款壹仟元整。
9、
不得任意加設門口對講機及更新系統對講機、移機,若有必要需經本大廈對講機系統維護廠商認可無影響大廈對講系統使得施作,違者,將對講機系統切斷連線。
六、以上未盡詳述之內容則以本大樓規約辦理遵守。
切結人(簽章):
電話:
核准人(簽章):
電話:
承辦人(簽章):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