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別墅第十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記錄

會議名稱

空中別墅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會議時間

1036281400

會議地點

空中別墅會議室

     

應出席人數

219

實出席人數

205  93

會議記錄

田貴森

一、主席報告:

空中別墅第十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出席219人、實出席205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確認,達到法定開會人數3分之2

 

二、重大議題:

1本大樓因為空間有限,為一些喜好運動住戶保留一些空間,擬將在會議室加做防震地板,以免影響樓下住戶安寧,又可做空間之最大利用符合住戶之須求。己請結構技師評估可施作經費共須310,000元左右。

 

同意61、反對96、討論16、其他0,同意票數未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未通過議案

 

2本大樓消防受信總機使用年限過久,目前故障率很高,經常有誤報訊息或訊息無法傳遞,影響大樓住戶安全,因更新金額接近百萬左右,現跟國產公司洽談有關設備更新分攤金額事宜,建議本案授權管委會全權處理。

 

同意129、反對19、討論24、其他1,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3、本大樓電梯天花板年久破損不美觀,燈具亮度不足,為改善住戶搭乘電梯之舒適安全,經廠商報價經費約在200000-300000之間,因經費過大擬請區分所有權人決定,交由管委會全權處理。

 

同意80、反對62、討論31、其他0,同意票數未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未通過議案

 

三、規約修正案:

1.增訂 第一篇空中別墅公寓大廈規約:

第二篇 空中別墅社區管理公約

第一章  社區管理公約

第四十一條 本大廈地下室停車場機車管理規則:

l.本大樓現有B2B3(住戶)兩層地下室停車空間原規劃為汽車停車場禁止機車進入,因無規劃機車停車區。

2.本大樓嚴禁任何機車進入地下室影響行車安全(包含商場B2停車場),如進入造成損傷由機車駕駛及商場負全責。

3.新住戶應於遷入前由總幹事告知(B2新承包廠商由商場樓管於簽約前須告知)。

4.如有違反本條例者,第一次以勸導方式建議改善,第二次仍以勸導為宜,然若仍不願接受者,將視為不遵守本大廈共同規約,依法由管理委員會實施下列措施:

()取消管理費優惠措施,並按實收金額每月收取到改善為止(商場如違反規定不改善,取消住商協議,商場管理費將依本大樓規約收取直到改善為止)。

()由管理委員會逕行報警實施拖吊,拖吊費用由該住戶自行負責(如屬商場者,則由商場自行負責)。

 

同意169、反對1、討論3、其他0,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2.增訂 第一篇空中別墅公寓大廈規約:

第六章 空中別墅社區公共空間使用管理辦法

一、總則

  為提供大樓住戶良好之交誼及休閒環境,使公共空間能在妥善的管

理維護下,充分發揮其功效,俾便所有住戶利用。

二、管理執行

 ﹙一﹚管理委員會統籌一切管理事宜,並由管理室管理人員負責執行。

    凡進出及使用各公共空間之人員,均須遵循本辦法之規定。

 ﹙二﹚各項設施不對外開放,非住戶不得單獨申請使用,各項設施之

使用規定另定於后並列本辦法附件,本大樓之各項公共空間如

下︰

        1、圖書室 2、會議室3KTV視聽室4、兒童遊戲室5、桌球室

 ﹙三﹚凡本社區住戶使用公共空間,除KTV視聽室外,一概不予收費,以提昇公共空間使用率。

(四)本大樓除公共空間硬體有重大變更外,須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其他使用變更則由委員決定之。

三、住戶之權利與義務

 (一)凡本社區之住戶按時繳交所定之管理費,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請使用。

 (二)住戶資格認定,將以【住戶基本資料表】登記,並實際居住為     查證使用依據。如親友使用須住戶陪同。

  (三)各使用人應遵守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四)各使用人應依管理委員會規定,繳付各項費用之義務。

 (五)各使用人不得利用各公共空間,從事不正當或經管理委員會認定不妥之活動。

 (六)各公共空間禁止攜帶任何寵物進入、嚴禁吸煙吃檳榔(嚴格執行)。

  (七)借用各公共空間鑰匙必須當天歸還,如違規達3次以上()將被限制進入該公共空間一個禮拜。

  (八)為了節約能源,公共空間使用冷氣時,溫度盡量控制在25度以上,避免增加全體住戶公共電費之負擔。

四、違規處置

 (一)為維護其他使用者之權益,管理員有權利要求違規之使用者,停止使用各項設施。並須將違規事實告知管理委員會。

 (二)凡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除辦法內另有規定外,依本大樓住戶管理規約辦理。

五、附則

 (一)本辦法由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二)若有未盡事宜,得經由管理委員會議決後修訂之。

一、圖書室使用規定

(一)開放時間:每日AM0800PM2200;採登記制先到先使用。

(二)圖書室及活動室內禁止嬉戲、大聲喧嘩,以及任何危險性活動。

(三)書籍先送管理室由管理室整理後送入圖書室。

(四)圖書室使用須知

1.為維護使用者之權益,圖書室內禁止任何影響讀書環境的活動。

2.七歲以下之兒童須有大人陪同才得進入圖書室。

3.禁止在圖書室內的任何書籍和報刊上書寫文字及符號。

4.嚴禁未辦借閱手續,而將圖書室中任何書籍和報刊帶離

5.禁止攜帶食品進入圖書室。

6.使用者應保持場地整潔,用畢後應將各項設備歸定位,並請管理人員清點後鎖門。

二、會議室使用規定

(一)開放時間:每日AM0900PM2100;採登記制先到先使用。

(二)使用方式

    1.使用前向管理室登記使用,每次以一小時為一個使用時段。

(三)一般規定

     1.使用前可預約申請。申請時按所需之時段、先後申請之次序排定,先到先排。

     2.為維護多數住戶之安全,發現有違規及不法情事,管理員有權利  

   要求違規之住戶,停止繼續使用﹙移送管委會討論確認後,不得  

再借用﹚。  

     3.每次使用後於離開時,須將雜物垃圾自行清理完畢及關冷氣,公物恢復原位。

     4.請愛惜公物,損壞公物須照價賠償。

     5.請遵守使用須知之規定及管理員之指導。

 

                           三、KTV視聽室使用規定

(一)開放時間:每日AM0900PM2400;採登記制先到先使用

(二)使用付費方式

    1.使用者每戶每次使用時段不得超過二小時。以未曾租用者有優先權。

    2.本設施住戶優先,如大樓社團成立由管委會決議有權視狀況收費,聘請教師開班授課時,每次授課時間限二小時

3.使用KTV設備,每小時收取維護費100元整

(三)一般規定

    1.住戶於使用前請先向管理室登記,或預約申請,並同時登記參加人員以利管制。如係開班授課,應提出申請並填寫「使用登記簿」。申請時按所需之時段、先後申請之次序排定,先到先排。

    2.使用時請脫鞋,如須穿鞋者請穿室內專用鞋。

    3.管理員得管制設施內之人數(二十人),額滿時得按規定實施管制進出。

    4.使用期間如有損壞公物,當負照價賠償之完全責任。

    5.嚴禁過份喧嘩蹦跳,以免防礙住家安寧

    6.使用完畢後請將現場清理恢復原狀,關閉電源、電燈,並通知機動員清點公物。

    7.管理員需進行物品清點。清點無誤後,管理員應於「申請使用簿」登錄。

    8.請遵守管理員之指導。

四、兒童遊戲室使用規定

(一)開放時間:每日AM0800PM2200。﹙採登記制先到先使用﹚。

(二)使用對象:

    1.使用前向管理室登記﹙以戶為單位﹚。

(三)一般規定

1.禁止在內生火﹙含電磁爐等﹚燒烤煮任何食品。

    2.兒童須由家長陪同方得使用﹙旨在要有人負責﹚。

    3.為維護多數住戶之安全,發現有違規及不法情事,管理員有權利  

     要求違規之住戶,停止繼續使用﹙移送管委會討論確認後,不得再借用﹚。

4.每次使用後於離開時,須將雜物垃圾自行清理完畢及關冷氣,並經管理員確認無故障及損壞,方可離開。

5.使用時須緊閉窗戶,以防影響安寧。

                        五、桌球室使用規定

(一)開放時間:每日AM0900PM2200;採登記制先到先使用

(二)使用對象:

    1.使用前向管理室登記。

     2.本大樓住戶不須付費。

  (三)一般規定

     1.使用前可預約申請。申請時按所需之時段、先後申請之次序排定,先到先排。

     2.桌球拍及乒乓球,請自備       

     3.請穿室內運動鞋,禁止喧嘩、聚會、抽煙,並保持清潔。

     4.請愛惜公物,損壞公物須照價賠償。

     5.請遵守使用須知之規定及管理員之指導。

     6.國中以下應由家長陪同,以防造成傷害。

 

同意162、反對3、討論8 、其他0,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3.增訂 第一篇空中別墅公寓大廈規約:

第二篇 空中別墅社區管理公約

第二章 裝潢施工管理

         第一條 第三項住戶於施工前須簽定施工切結書,經管委會核定無誤始可施工,施工期間因未遵守規定依切結書所訂之規定罰款,得由管委會納入公共基金做為大樓修繕之用,施工切結書如附件。

 

同意162、反對3、討論8其他0,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四、委員選舉:

委員選舉應選委員11員,分區當選名單如下:4+5樓委員:歐陽孝、6+7樓委員:劉國光、8+9樓委員:何權雄、10+11樓委員:傳玲玲、12+13樓委員:林韡潔14樓委員:張智華,不分區當選如下:王明華、林政達、蔡碧惠、林建志、王祥銘當選委員及後補委員詳如附件。

 

、臨時動議:

 

六、住戶提案

 

七、散會

 

空中別墅第十一屆委員當選委員暨後補委員名冊      附件

姓名

備註

票數

備註

姓名

備註

票數

備註

傳玲玲

8811樓之1

48

當選1011

黃志文

8810櫻之5

1

 

林韡潔

8812樓之5

40

當選1213

林宗謙

8810樓之6

1

 

劉國光

906樓之3

39

當選67

林雅芳

926樓之5

1

 

林建志

9013樓之2

37

當選

胡曼玲

868樓之1

1

 

王明華

906樓之1

32

當選

蕭旭峄

8814樓之3

1

 

林政達

9213樓之2

29

當選

游靜珊

904樓之1

1

 

張智華

9214樓之3

23

當選14

呂柏旭

904樓之6

1

 

何權雄

869樓之3

22

當選89

董守義

886樓之2

1

 

蔡碧惠

8810樓之1

19

當選

 

 

 

 

王祥銘

9214樓之6

13

當選

 

 

 

 

林雅嫻

929樓之6

11

 

 

 

 

 

詹美玉

8614樓之6

10

 

 

 

 

 

吳興慶

8812樓之3

10

 

 

 

 

 

歐陽孝

904樓之6

9

當選45

 

 

 

 

方麗玲

907樓之2

5

 

 

 

 

 

歐陽孝

9014樓之3

2

 

 

 

 

 

吳顯龍

927樓之3

1

 

 

 

 

 

王郁文

9214樓之1

1

 

 

 

 

 

賴胤澂

9213樓之5

1

 

 

 

 

 

李宗憲

8612樓之1

1

 

 

 

 

 

錢楷棠

8612樓之2

1

 

 

 

 

 

何詩怡

8613樓之2

1

 

 

 

 

 

李聯典

8613樓之5

1

 

 

 

 

 

陳淑華

8614樓之1

1

 

 

 

 

 

詹美玉

8614樓之6

1

 

 

 

 

 

陳月娥

884樓之1

1

 

 

 

 

 

林建志

8813樓之5

1

 

 

 

 

 

許泳涵

888樓之2

1

 

 

 

 

 

 

 

 

 

 

 

 

 

※各位委員:如有內容須修正請於1030706日(星期日)前,送回管理室彙整公告,謝謝!

 

 

 

施工切結書           附件

 

 

立切結書人          ,為空中別墅大廈社區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一段        樓之  ,修建、裝潢施工,特具結遵守下列條件:

一、 施工範圍:不超越大廈原有建築執照之許可範疇,並恪遵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本大廈住戶公約(規約)及本切結書之規定,如有違反,願接受修改、停工、禁止機具材料進入、強制拆除及罰款之處分,決無異議。

 

二、 裝潢修繕前七天,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核圖說,經審核合格並領得主管建築機關發給之施工許可文件後,至服務中心繳交保証金新台幣(下同)參萬元整(以支付設備維護費、罰款及各類損害賠償),並經委員會簽辦完成後始得施工。(簽辦手續需五到七天)。

 

三、 本大廈裝潢、修繕工程ㄧ律不得更改、拆除RC結構體以維護本大廈主體結構安全。

 

四、 按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未依規定先行申請審查,將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並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得連續處罰及強制拆除室內裝修違規部份。

五、 施工期間:

1、 嚴禁拆除屋內樑柱、承載牆、陽台外牆外推,與其他影響大樓結構安全之施工。

2、 不得有裝設未依規定核准之鐵窗、遮雨棚、放置空調主機於外牆及其他有損大樓外觀等行為。

3、 使用電梯搬運施工機具、材料(砂土須用肥料袋打包),必需通知服務中心並需懸掛電梯護墊,若損及電梯,需負損壞賠償之責。

4、 工作時間: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例假日及週休二日皆不得施工,以維護住戶生活安寧。違規每日罰款參仟元整。

5、 工作逾時經制止不理者,每次罰款壹仟元整。

6、 經主管機關核准裝修後,如有重大影響安寧之施工,不得超越五日並先行告知管理室總幹事,於前三日公告,違者嚴禁不得施工。

7、 施工中如需關閉公共設施用電及消防設備,需先行會同服務中心機電人員會勘後施行,違者每次罰款參仟元正。

8、 施工期間所拋出垃圾廢棄物、砂土等必須用肥料袋打包,當天運走,不得留置於本大廈,未當日運走者,每日罰款壹仟元整。

9、 不得任意加設門口對講機及更新系統對講機、移機,若有必要需經本大廈對講機系統維護廠商認可無影響大廈對講系統使得施作,違者,將對講機系統切斷連線。

 

六、以上未盡詳述之內容則以本大樓規約辦理遵守。

 

 

 

 

 

 

 

 

 

切結人(簽章):           電話:

核准人(簽章):           電話:

承辦人(簽章):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