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席報告:
空中別墅第八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出席219人、實出席209人,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確認,達到法定開會人數3分之2
。
二、重大議題:
(一)本大樓公電補貼案:本大樓公電採月補貼制,當年度12月底管理基金結餘650萬以上,則次年度每戶每月隨管理費繳交時扣減200元,作為公電費補貼。因凡管理基金結餘650萬以上亦符合原定之一、二月管理費免繳規定,故本公電月補貼方案最高為每年10次,若住戶未按期於當月繳交管理費則自動喪失當月公電補貼資格。
同意180票、反對2票、討論1票、其他0,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三、規約修正案:
(一)修訂
第一篇空中別墅公寓大廈規約:
第十八條
(五)住戶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有破壞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安寧等行為時,應予制止,或召集當事人協調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為維護本社區公共安寧,創造寧靜的生活環境,提高社區生活品質,請住戶共同遵守下列事項,本規約之破壞公共安寧行為係指於平日及假日晚間22:00時起至翌日上午07:00時止,從事下列行為所產生之音量過大,妨害到其他住戶之安寧而向管理委員會反應者:
1.
使用擴音設備或音響設備(如伴唱機、音響、唱卡拉OK、電視、遊戲機--等)
。
2.
使用電力設施或大型動力機械設備(如抽水馬達、洗衣機、抽風機、冷卻水塔、發電機--等)。
3.
彈奏樂器(管樂器、弦樂器、鼓樂器--等)或使用運動休閒器材--等。
4.
裝潢施工使用敲擊、鑽孔、打磨、切割工具或設備--等。
5.
人為桌椅重物拖拉、小孩樓上跑跳、吵鬧嬉戲--等。
6.
飼養之動物如狗吠、貓叫、鳥啼--等。
7.
上述本規約無列舉其他時間以不影響住戶為優先原則處理。
同意179票、反對1票、討論3票、其他0,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四、委員選舉:
委員選舉應選委員11員,分區當選名單如下:4+5樓委員:歐陽孝、6+7樓委員:劉國光、8+9樓委員:何權雄、10+11樓委員:傳玲玲、12+13樓委員:林政達、14樓委員:張智華,不分區當選如下:王明華、林雅嫻、蔡碧惠、王祥銘、詹美玉當選委員及後補委員詳如附件。
五、臨時動議:
六、住戶提案
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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