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席報告:
空中別墅第八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出席219人、實出席184人,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確認,達到法定開會人數3分之2
。
二、重大議題:
(一)本大樓管理室冷氣更新規劃案:本大樓管理室冷氣損壞無法維修,夏季管理室西曬酷熱,人員設備易損壞,為改善管理室環境擬更新加裝冷氣,預計金額140000元。同意147票、反對5票、討論16票、其他4,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三、規約修正案:
(一)增訂
第二篇空中別墅社區公約:
【增訂】第四章大樓頂樓使用規範
第一條本大樓頂樓凡是本大樓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均可至頂樓參觀、運動、曬衣被。
第二條本大樓頂樓花園可供住戶認養,在使用中須接受管理委員會督導,如有違規定經勸告而未改善,管理委員會有權取消住戶認養權利。
第三條本大樓頂樓為公設,本大樓住戶及區分所有權人不得將私人物品囤積頂樓,經規勸不聽該物品將視同廢棄物清除。
第四條本大樓頂樓為公設,住戶及區分所有權人在使用時,不得從事危險活動,如放炮、嘻戲跑步、投擲物品、攀牆等,上述頂樓從事危險活動有發生意外或影響他人安全者,由該住戶或區分所有權人負所有法律責任。
以上事項經住戶反映或管理委員會查覺有違規定,經勸導不改善管理委員會有停止住戶使用權。同意170票、反對0票、討論2票、其他0票,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二)修訂第一篇 空中別墅公寓大廈規約:
第十七條
糾紛之協調程序
三、公寓大廈有關公共設備與專有部份造成損壞之責任區分,則可由管理委員會及區分所有權人會同找公證單位認定,認定結果如下:
(一)經認定屬於管理委員會則費用由管理委員會全責負擔。
(二)經檢查無法認定,則由管理委員會及區分所有權人各分擔一半費用。
(三)經檢查屬國產公司營建問題,則由區分所有權人自行負責。
(四)經檢查屬區分所有權人之責任,則區分所有權人自行負責。
(五)以上事項如非原始建物,原建物己遭到更改,管理委員會概不負責。同意153票、反對4票、討論15票、其他0票,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三)增訂
第二篇
空中別墅社區管理公約:
第一章
社區管理公約
第三十九條
本大樓住戶如須清洗窗戶、冷氣,則須拆下窗戶、冷氣清洗,住戶不可用水直接沖洗,以免造成其他樓層住戶污損,如未依規定造成其他住戶污損,則該住戶須負責賠償還原。同意167票、反對2票、討論3票、其他0票,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四)增訂
第二篇空中別墅社區公約:
第一章
社區管理公約
第四十條
本大樓內亂丟垃圾、煙蒂、放任寵物隨處大小便,經檢舉提報或錄影查證屬實者,將於當年度優惠管理費將不適用規約第一篇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款,將不優惠管理費。同意166票、反對2票、討論4票、其他0票,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五)修訂
空中別墅公寓大廈規約:
第二條
第八款:【原文】機車一律不得擺放於B3F;地下室B3車道下方共用部分空間,在不影響行車安全下劃設腳踏車停車位,供住戶之腳踏車停放,其相關管理規範及收費標準由管理委員會訂定。
【修訂】機車一律不得進入地下停車場;地下室B2-B3車道下方共用部分空間機車一律不得停放,在不影響行車安全下劃設腳踏車停車位,供住戶之腳踏車停放,其相關管理規範及收費標準由管理委員會訂定。同意165票、反對3票、討論4票、其他0票,同意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依法通過議案。
四、委員選舉:
委員選舉應選委員11員,分區當選名單如下:4+5樓委員:廖健淳、6+7樓委員:劉國光、8+9樓委員:林雅閑、10+11樓委員:傳玲玲、12+13樓委員:林政達、14樓委員:張智華,不分區當選如下:歐陽孝、王明華、蔡碧惠、何權雄、余麗華當選委員及後補委員詳如附件。
五、臨時動議:
六、住戶提案
七、散會 |